獨自一人在外工作了幾年,都沒好好陪伴家人

經過幾年的努力,終於存了一筆錢可以帶家人出去好好的玩一下了

出去玩的旅遊品質是很重要的,當然如果同樣的回質,卻能省錢也不賴

像這次我就是在hotels.com訂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

在價格及住宿的品質我覺得還不錯就下訂啦

其實在hotels.com找自已滿意的房間是很簡單的

查一下要住的地點附近的飯店之後,看一訂飯店優惠下自已可以接受的價格之後

再看一下其他旅客對這間飯店的評價,如果不錯的話

基本上就可以下訂準備入住了

PS.如果想省錢的話,用信用卡訂房享受現金回饋是個不錯的選擇哦!!

這裡有幾張現金回饋卡的介紹,可以參考看看唷!!~~請點我參考!!



限量特優價格按鈕住宿推薦親子







商品訊息功能: 住宿卷

商品訊息描述:

主要設施

  • 2 間餐廳和2 間酒吧/酒廊
  • 室內游泳池
  • 健身俱樂部
  • 24 小時商務中心
  • 花園
  • 電腦工作站
  • 便利商店
  • 自助洗衣
  • 會議空間
  • 禮賓服務
  • 旅遊諮詢/購票服務

闔家歡樂

    訂房系統
  • 獨立浴室
  • 免費盥洗用品
  • 花園
  • 洗衣設施
  • 咖啡機/沖茶器
  • 迷你吧

鄰近景點

  • 華城市政廳就在附近
  • 現代起亞南陽科技研究中心就在附近
  • 巴利奧斯鄉村俱樂部就在此區域
  • 安山蘆葦沼澤公園就在此區域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

注意: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,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!!

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(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,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,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;刪除7天國定假日,全國放假一致,及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。

現行勞基法規定,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為落實讓勞工週休二日、全國放假一致及讓勞工的特休吃得到看得到,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經過逐條表決,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。

修正後的第36條明訂,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針對若雇主要讓勞工在休息日工作,修正第39條明訂,勞工於休息日工作,工資應加倍發給,而修正後第24條也增訂勞工在休息日工作,雇主應給付的工資加給。

修正後24條增訂,勞工在休息日工作,前2小時加發1.33倍工資,第3個小時起,加發1.66倍工資。而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,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;逾4小時至8小時內以8小時計;逾8小時至12小時內以12小時計。

針對國定假日部分,現行勞基法規定應休假的國定假日,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而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,勞工全年總共有19天應放假之國定假日。

而為了讓全國放假一致,第37條經修正後明訂,將國定假日規定與內政部主管的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所定的應放假之日一致,全年總共只有12天應放假之國定假日,並明訂於明年1月1日施行。

針對特休假部分,修正後第38條明訂,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,給予3天特休假;1年以上未滿2年,訂房7天;2年以上未滿3年,10天;3年以上未滿5年,14天;5年以上未滿10年,15天;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。

同時第38條增訂,特休假由勞工排定,若特休假未休完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而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及未休假所發給的工資數額,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,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。若雇主認為其權利不存在,應負舉證責任。

而針對輪班制的勞工,現行條文僅規定在更換班次時,應給予適當的休息時間,此次修正第34條也明訂,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。

另外,針對裁罰的部分,由於現行的勞基法第79條對於違反工資、工時等條文的罰鍰僅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,導致雇主或企業寧可繳罰鍰而拒絕遵守相關規定。修正後將罰鍰提高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,且為強化雇主責任,亦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、違反人數或情節,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/2。1051206

#NEWS_CONTENT_2#

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推薦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討論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部落客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比較評比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使用評比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開箱文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推薦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評測文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CP值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評鑑大隊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部落客推薦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好用嗎?, 起伏丘陵飯店 - 華城 去哪買?

arrow
arrow

    am0mucq6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